佛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麦盾知识产权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
1.《影视制作、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》(广电部第16号令),
2.《关于加强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广发社字[1995]346号)。
二、申办条件
1.有负责审定其年度制作计划和承担对其制作、发行的节目进行内容审查把关的业务主管机构,
2.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设备
3.有与其业务相应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五名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,其专业人员必须有广播、新闻宣传和文艺工作等相应从业经历,其法人代表应取得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《广播电视出品人资格证》,
4.麦盾知识产权有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固定场所,
5.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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